【圆明网】林丽珍、林燕梅是亲姐妹,她们和林丽珍的儿子吴朝棋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已经被非法关押十个月。七月五日,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被茂南区法院非法庭审。五位律师为三人做无罪辩护,当庭要求无罪释放三位法轮功学员,并要求政府给予三位法轮功学员国家赔偿。
林丽珍 |
林燕梅 |
吴朝棋 |
警察砸烂门锁绑架好公民
家住茂名市电白区的林桐老人八十六岁,老伴去世了,他患有肺气肿、骨病、高血压等各种疾病,并且眼睛视力模糊,生活不能自理。他有两个孝顺的女儿,大女儿林丽珍和小女儿林燕梅,以及外孙,林丽珍的儿子吴朝棋,在家里照顾他的饮食和生活。
林丽珍、林燕梅和吴朝棋均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在社会上、家庭中都是善良的好人。尤其林燕梅,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甲亢、慢性肠胃炎、慢性肾炎等,修炼法轮功后,所有的病不治而愈,二十多年都没有吃一颗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她因为坚持修大法、做好人,被绑架八次,非法劳教二次,时间长达六年,遭受各种酷刑折磨。因她的丈夫无法承受中共的迫害与她离婚,离异后的林燕梅长期住在父亲家里,照顾父亲,既是一个孝顺的女儿,又是一个好母亲。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午,吴朝棋下班后,去外公家吃午饭,并看望外公。这时,电白区国保大队队长陆尚辉带一帮警察和特警等二十几人,砸破林桐老人家的铁门,冲进房屋,强行控制了吴朝棋和林燕梅。林桐老人见陆尚辉等人如土匪抢劫一样的抄家,便去阻止,被警察把他的两手臂掐出血迹,双手被扭伤。这样,在八十五岁的林桐老人面前,警察绑架走林燕梅和吴朝棋。
姐姐林丽珍得知妹妹和儿子被绑架,赶紧给妹妹林燕梅联系了律师。可是,在第三天,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八点,林丽珍照常去给父亲做饭,刚吃完饭,收拾完,十几个便衣再次砸烂林桐老人家的门锁,闯入家中,强行绑架了林丽珍。
此后,林桐老人见到为女儿无罪辩护的律师说:“法轮功祛病健身,做好人啊,我女儿和外孙没有罪啊。”
据悉,参与绑架的有茂名市滨海新区公安分局警察、电白区公安分局警察、电城镇派出所警察、特警和电白区国保大队队长陆尚辉、电白区610头目陈昌兴等。
茂名610主导构陷好人 陷害律师 法官尴尬
构陷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一家三人的“案子”,茂名610把它当作“大案”、“要案”,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由电白区检察院转到茂名市检察院,然后再转到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茂南区检察院把非法起诉、构陷林燕梅一家三口的所谓“案子”递交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
林燕梅家属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聘请的维权律师刘正清和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聘请的维权律师陈家鸿,被司法局吊销律师证,陈家鸿律师于接案的第四天,四月二十九日,被非法抓捕。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林丽珍的家属聘请了北京谢燕益律师做无罪辩护人,被法官拒绝。二零一九年六月底,五位律师均接到茂南区法院开庭通知: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上午九点,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开庭。
在非法开庭的前两天晚上,四位律师赶到茂名。第二天,七月四日,四位律师到茂名第一看守所去会见了三位当事人,三位法轮功学员身体状况良好。
同天下午,三位律师去法院找法官交涉,得知法院为了非法开庭迫害三位法轮功学员专门开会。律师们对主管法官柯学军说:“从卷中得知,此案严重违法,不符合法律的地方太多,漏洞太多。”律师把公安构陷当事人、违法的地方,一一给法官指出来,一位年轻的律师靠近柯法官幽默的说:“造假造得完美点嘛,还要让你背黑锅。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糟糕、漏洞百出的案子。”柯法官非常尴尬。
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上午九点前,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门前马路左右停放着十几辆车,其中,两台车上写有电白公务,有三辆警车和一辆公安监控车(此车顶上有六个摄像头、还有旋转测试仪),司机驾驶室位置坐着两个警察。
看守所的上空乌云盘旋,前面的大马路被拦封三分之一。看守所所有常人的会见、送物等对外事务,全部取消。看守所的两侧马路边站有四、五十个便衣、警察和七、八个身着黑色衣服的特警,他们的眼睛在四处张望,死死地盯人,寻找发正念的法轮功学员,好象是随时准备待命,如临大敌。
中午十二点左右,看守所右边又增加了两台大型的公安车(可以装十几人),所有的公安车上几乎都坐满了警察。
九点钟之前,家属四人陪着五位维权律师来到看守所。五位律师顺利的进入了看守所,两位家属后面才进入。而公安说,林燕梅的儿子是证人,法院不给旁听。八十六岁的林燕梅、林丽珍的父亲要进法庭见两个女儿和外孙,法院要家属出示健康证,法院不给旁听。
九点到了,五位维权律师直接进入法庭,警察不让进。律师发火,大声说,法院通知准时开庭,为什么不准时?大约拖了半小时才开庭。
非法庭审的法官是: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主审法官:柯学军,审判员:江国伟(茂南区法院副院长)、法官周晋锋。非法公诉人是: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检察官高金生、张晓丽(注:张晓丽是一个年轻的女检察官,在法庭人员安排的名单中,没有她)。旁听席上,除了林燕梅的女儿和林丽珍的丈夫两位家属外,其余的旁听位置,大约有十四、五个人是茂名610安排的居委、国保等占据。名义上是公开庭审,可是没有一个公民旁听。
法庭开始时,三位法轮功学员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没有穿囚服,正气浩然的入场,同声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令整个法庭邪气大灭。法警自动给三位法轮功学员打开手铐。
非法公诉人张晓丽,照本读“起诉书”后,五位维权律师发表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
律师们指出,用“利用×教组织(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名的概念套用法轮功是完全错误的;本案的证据严重不足及程序上严重违法;起诉书所指控与事实不符;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本案没有受害人,证人没有出庭;本案在法律适用上应当判三位法轮功学员无罪,应该当庭释放,对他们应给予国家赔偿。
林丽珍的律师说,警察找的两个证人——居委主任黄炳添和居委林小英,指证林丽珍给他们发法轮功资料。林丽珍在家里炼法轮功,黄炳添和林小英跑到林丽珍家劝其不炼法轮功。宪法规定信仰自由,那林丽珍肯定要跟黄炳添和林小英论理了,并给黄炳添和林小英法轮功资料,公安就把这法轮功资料当作犯罪证据?居委凭什么跑到林丽珍家骚扰?法律文件是什么?是居委在违法。
滨海新区公安利用两个居委和一个早已搬走的邻居杨芳,指控法轮功学员林丽珍和她的儿子吴朝棋住在林的父亲家和发资料,其目的是:想利用非法抄出的法轮功资料,构陷林丽珍母子俩。
律师们指出:“而之前任何判决书指称国家已经将法轮功定义为×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说法,完全是信口开河。那些错误判决指称的国家,指的是党媒?领导人个人的意志?可是法院是依靠法律作出裁判的机关,需要判处一个人有罪无罪必须引用法律依据判处法轮功学员有罪,实属冤假错案。”
法轮功宣传品只是讲述真相,讲述大法理念,就算被近二十年的迫害,也没有去宣传暴力,依然相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讲述真相与信仰,没有任何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
接下来在“破坏法律实施”这个概念中,就更加显得荒唐。法轮功学员只是信仰自己的理念,是一种信仰的自由,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我国宪法与人权法也规定,公民都有信仰的自由。法轮功学员破坏什么法律了?具体哪一部法律?怎么破坏?怎么破坏实施了?这个都没有相关的论述和证据给予支持。指控完全是以法轮功的宣传内容来定罪,实属违反罪行法定的原则。
林燕梅的律师也做了充分的无罪辩护。律师阐述了什么是邪教?邪教的特征,邪教的本质是危害人类。法轮功是教人按真、善、忍做人,没有危害社会和人类,本案没有受害人。
轮到当事人法轮功学员吴朝棋辩护的时候,吴朝棋淡定、正气、思路敏捷的讲述了自己受益于法轮功,在法律上,修炼法轮功合法,法轮功没有违法等等,受到律师们的赞扬。
律师们在质证阶段,把公诉人构陷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证据”全部推翻。三位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正气、慈悲,律师们的无罪辩护,震撼法庭。律师们有理有据指出了公安局、检察院违法行为:物证没有移交法庭,当庭没有出示物证,没有证人出庭,物证照片看不清数量,扣押清单伪造被当事人拒绝签名等等,令所有的公检法人员瞠目结舌、说不出话来。
在整个非法庭审的过程中,一个穿便装、象当官模样的人,进进出出法庭,似乎想告诉所有的公检法人员不要听律师的。律师两次告诉法官,“你们不让我们律师和家属带手机进法庭,你看你们请来的旁听人员在看手机和打瞌睡。”法官说不出话。打瞌睡的人说:“我没有睡。”一次,林燕梅说:“你没有睡,你眼睛是红的。”大家不敢笑。
在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法官柯学军非常紧张。负责所谓“案子”的检察官高金生几乎没有说几句话,都是临时介入的年轻检察官张晓丽,被共产邪党当枪使,想邀功,不讲法律。坐在法官右边的审判员、法院副院长江国伟,大声说话,刁难律师,但都被五位律师驳斥的哑口无言。
最后,律师们对法官说:此案严重违法、证据不足,非法关押我的当事人十个多月,给我的当事人和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使得林燕梅和林丽珍的八十六岁的父亲没有人照顾,应该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法官说:“我做不了主。”律师们说:“那谁做主?”法官说:“检察院。”律师们说:“那,检察院撤案,无罪释放我们当事人,并要求给我的当事人国家赔偿。”
开庭从上午九点半开始,中午在看守所吃饭、休息一个小时。下午一点钟,继续开庭,一直到下午五点半时,律师还在驳斥“案子”的非法,发表自己的演说时,法官、检察官已很疲惫,柯法官等不及了,敲槌,休庭。整个非法庭审经过整整七个小时。
此时,林丽珍、林燕梅和吴朝棋三位法轮功学员同声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唱着法轮大法歌退了场。
整个法庭,在开庭时,大多数时间都是律师的无罪辩护。林丽珍、林燕梅和吴朝棋三位法轮功学员也相当正气,面对非法指控。
愿广东省、广东省茂名市参与迫害林燕梅一家三人的公检法及各级官员们:清醒吧!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实在不忍心看到那劫难越来越接近你们。虽然你们给法轮功学员制造了天大的冤屈,无尽的痛苦,那是你们被中共邪党谎言毒害了,那是中共邪党要毁灭你们的灵魂、肉身和你们的家庭,拿钱让你们走向罪恶、被审判的深渊,望你们做出正确的选择,无罪释放三位法轮功学员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你们的福德将福荫你们的子孙,你们的福德将给茂名地区众生带来风调雨顺、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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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迫害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茂名市国保支队会同电白、滨海新区两级国保部门、滨海新区电城派出所、电白公安等联合绑架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三人。
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政法委书记刘芳
广东省茂名市政法委书记赵广辉
广东省茂名市610办公室主任黄鑫
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电城镇派出所:0668-5342318
办案负责人:所长 温木生,二级警督,警号:224467,电话:13702898756,负责全面工作。(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办案负责人:科员杨桂添,二级警司,警号:224565,电话 :13929794110,0668-5342318.(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科员高俊明,三级警督,警号:224735(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科员卢俊宇,二级警司,警号:225923(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科员凌亚会,二级警督,警号:224570
科员邓政,二级警司,警号:225930(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科员钟那生,三级警司,警号:225941(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科员黄湛文,三级警司,警号:225947
科员梁胜盛,二级警督,警号:224594
滨海新区公安分局 陈客明 、杨勤华、李振峰(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茂名市边防大队长:吴海晶
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
局长:毛继军(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局长:陈晋权(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书记、政委:施宜明(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邓警察,警号:225921
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杨勤华(610人员,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610警察:李振峰,陈客明
滨海新区电城镇综治办: 谢振坤
王继伟:13802408345
构陷林燕梅一家三人的人员:
1、黄炳添,男,24岁,大专,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日出生,电白区水东镇东阳北街社区居委会治保主任电话:15219915815.家庭住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村仔镇清泉街5号。
2、林小英,女,47岁,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一日出生。现住地址,广东省电白区水东镇东阳北街社区居委会干部,电话:15976574067.家庭住址:广东省电白县水东镇澄波街新弄18号。
3、杨芳,女,大专,一九六七年二月六日出生,林丽珍父亲家邻居,现住地址:广东省电白县东阳北街18号,联系电话:15976563863。
4、诬告人:姚康,男,83岁,小学文化,家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电城镇北街电星巷9号。此人接到法轮功学员发给他的救人的真相资料,他鬼迷心窍地去电城派出所诬告。
茂名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心负责人:李福华,技术员:李先成、李超。
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区公安局分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陆尚辉:13902511787(策划、绑架法轮功学员)
指导员曾超平:13542390907
副队长梁子辉:13927566999
副队长陈勃:13902517683
潘日清:13702896018
施兆书:13809786650
指导员吴伟强
警察:蒋耀葵、冯卫强、麦蔓、潘概、朱娟、黄海斌、王健
电白区黄岭派出所:0668-5750110
电白区法制局 凌云志 、陈平湖
电白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蔡小升、副科长赖小清、科员赵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政法路10号。水东镇迎宾大道检察院院长:郑超民
水东镇长:彭永雄,水东镇书记:陈伟敏,镇综合办公室:唐飞鹏,电话:18926708123
陈昌兴(电白610主任):13580098668(策划、绑架法轮功学员)
水东镇610书记谭文:13809787588
冯翠云(股长):0668-5115308、13929787669(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陈福海:13509912088
地址:茂名市电白区向洋大道向阳路区政府人大办公楼,邮编:525400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电话: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区山阁镇金塘岭村,邮编:525026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员名单
正所龙凯,警号:220076(负责全面工作)
副所长伍小军,警号:220030,办:0668-2728309
副所长李树毅,警号:220481,办:0668-2728303
教导员梁军,警号:220532,办:0668-2728308
副所长唐建光,警号:221008,办:0668-2728318
副所长张应义,警号:220358,办:0668-2728319 (管生产的所长)
副所长黄邦志,警号:221085
警察范诗柳,警号:221867(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林燕梅的管仓警察)
在仓里虐待林燕梅的犯人叫吴彤,犯人叫郭火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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